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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收100万分手被判不用还: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能否要回?

    发布日期:2025-02-04 21:27    点击次数:53

    为展现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成功男人的身份,58岁男子竟给38岁女友转账100万元!二人分手后,男子却后悔了,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退还100万元。然而,令男子惊掉下巴的是,法院判决女方不用归还这笔钱!

    一审时,男子称自己是为了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二审时,男方改口,称这100万元是彩礼钱。最后,法院认定,双方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故100万元属于一般赠与,女方不用归还。#女子收取男友百万分手被判不用还#

    1.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物属于彩礼,那么在未能结婚的情形下,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什么是彩礼?彩礼是按照当地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在结婚前或者结婚时,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较大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可见,彩礼的给付以结婚为前提和目的。例如,谈婚论嫁阶段,明显超出维系感情正常开支范围的金钱给付,就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不过,在具体判断上,还需要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本案中,双方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谈婚论嫁的痕迹,故不属于彩礼。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注意。

    一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是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予以返还。

    三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2.一般赠与不能要回!

    在恋爱关系中,有哪些情形明确不属于彩礼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或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均不属于彩礼。

    具体而言,购买衣物鞋帽、生活开销、特殊节日赠送的礼物、以及“1314”“520”“5200”等具有特定寓意的数字,一般会被认定为小额财物,属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对此,当事人不能主张对方归还这笔钱款。

    当然,恋爱关系期间,也可能存在借款现象。那怎么区分是借款还是赠与、是否应当返还?这要看双方是否构成借款的合意,主要是需要提供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达成借款合意的证明材料。若构成借款,则欠款人不仅需要返还本金,还需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总的来说,恋爱关系中需要明确区分彩礼赠与、一般赠与、借款等行为。若相关财物被认定为彩礼,则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大概率能够要回。若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则很难要求返还。